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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近期目标:力争今年上市公司达到2家以上,年内有2户以上优势中小企业在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实现挂牌交易,重点培育上市后备企业4家。

  中期目标:到2012年,力争全市上市公司达到3家以上,有5-8户优势中小企业在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实现挂牌交易,重点培育上市后备企业15家。

  远期目标:到2015年,力争全市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有15-20户优势中小企业在区域性中小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实现挂牌交易,重点培育上市后备企业25家以上。

  三、加强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

  (一)上市后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上市后备企业必须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行业;主业突出,在国内具有领先优势或核心技术在本领域具有领先与发展优势;达到或接近国家规定的上市条件;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运作规范,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进入上市后备队伍。

  (二)上市后备企业的申报程序。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县区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基础资料。企业注册县区政府主管部门按照上市后备企业的基本条件初审同意后,报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商、科技、税务、环保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拟定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三)上市后备企业应遵循的要求。上市后备企业建立联系人制度,逐月将有关数据、工作进度及需要解决的有关困难和问题报市政府金融办;按照要求参加省、市政府金融办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股份制改造必须按照上市的要求制订改制方案,制订改制方案要在有资质的顾问机构指导下进行;改制方案和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报送备案。

  (四)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照上市企业标准,按照境内外不同证券市场的上市条件和规则,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从中筛选出优秀企业,补入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对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市政府金融办组织专家对有关后备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将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转报的优秀企业及时补入,对改制上市工作进展缓慢、已经丧失或基本丧失上市条件的企业适时退库,对入选的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培育,享受我市企业上市扶持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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