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赴港(澳)人员用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外〔2006〕22号)
34.关于物业管理等经常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下达与采购流程衔接问题的通知(深财购〔2006〕24号)
35.关于我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深财社〔2006〕25号)
36.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社〔2006〕26号)
37.关于印发《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卡结算公务支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库〔2006〕39号)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05年3月28日 深财购〔2005〕6号)
各区财政局,各区政府采购中心:
为保证我市政府采购评标活动有序规范,实现市、区两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信息和资源共享,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抽取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抽取和使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购〔2004〕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深圳市本级及区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的政府采购项目所需评审专家,应从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抽取,并按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经审核批准进入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为市、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供评审及咨询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