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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33.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因公赴港(澳)人员用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外〔2006〕22号)

  34.关于物业管理等经常性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下达与采购流程衔接问题的通知(深财购〔2006〕24号)

  35.关于我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深财社〔2006〕25号)

  36.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社〔2006〕26号)

  37.关于印发《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卡结算公务支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库〔2006〕39号)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年4月27日 深财购〔2004〕13号)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深圳市行政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资料和数据总称。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市、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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