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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


  3.学习提高与示范辐射相结合。培养基地应通过加强培训,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在此基础上,要组织和指导培养对象积极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学科活动,为培养对象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在培养期内,要支持、协助和督促培养对象完成以下任务:(1)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和教学研究活动,至少开设2节县级以上较高质量的公开课或示范课;(2)积极承担教师培训、校本研修任务,在县级以上培训、教研活动中至少开设2场有较高水平的学科教学讲座或作学术专题发言;(3)积极承担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指导工作,至少指导2名青年教师并力争使其成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以上活动应积极面向农村学校和教师。

  4.学习培训与专题研究相结合。培养基地在为培养对象安排科学的培训内容和学习计划的同时,要组织和指导培养对象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紧密结合任教学科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要支持、督促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至少主持1项培养基地认可的研究课题,并撰写2篇经培养基地鉴定具有较高水平的任教学科学术论文,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或第一作者)。

  四、培养基地的任务

  1.制定培养方案,设计培训课程。培养基地应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本学科培养对象的特点,整合优质资源,科学制定为期2年的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方案。要根据培养目标,结合学科特点精心设计培训课程,优化培训内容。要努力开发和建设课程资源,为培养对象提供高质量的培训课程,主干课程一般要有相应教材或讲义。

  2.确定首席专家,组建培养团队。培养基地要确定1名首席专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首席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和中小学学科教学研究专长。同时,要组建一支由高校专家、教研与培训机构专家和中小学名教师等组成的结构合理、高水平的培养团队,其中中小学名教师一般不少于培养团队人员总数的1/3。

  3.实施全程管理,加强跟踪指导。培养基地应建立培养对象的个人成长档案,认真记录其在培养期间参加培训学习和学科活动,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等各方面情况。要制订有关学习管理办法和培训学习评价考核办法,加强对培养对象的管理,调动和激发培养对象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制定跟踪指导的具体办法,选派指导教师对培养对象回校实践进行跟踪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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