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的意见
(闽教人〔2010〕13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省属中小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闽教人〔2010〕11号)精神,为做好福建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培养工作,确保学科教学带头人的培养质量与水平,现对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遵循学科带头人的成长规律,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原则,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先进性,通过创新骨干教师培养机制,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现代教师素质和创新精神,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中小学学科教学带头人队伍。
二、培养目标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团队协作意识进一步增强。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宽广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理论水平进一步提高,能掌握并应用多种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好,并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熟练掌握和应用基本的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结合学科教学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够撰写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和教学论文。
4.具有较强的示范辐射作用,指导青年教师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技能、教学方式、学法指导等方面起带头作用。
三、培养形式与要求
1.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培养基地应组织培养对象集中进行通识研修和学科研修,使其更多地了解教育教学最新发展动态和学科前沿知识,提高教育理论水平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培养期间,集中培训学习实际时间不少于40天。同时,要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为培养对象提供网上自主学习和互动交流的平台,并安排指导教师在线辅导。
2.理论学习与实践提高相结合。培养基地应组织培养对象加强理论学习与研讨,举办理论研修、专题讲座、学术论坛、教学研讨等活动,并要安排一定量应研读的教育教学理论与学科教学著作,要求学员独立撰写不少于3万字的读书心得体会或教学反思。同时,各培养基地要遴选若干优质中小学作为培养对象的培训实践基地,组织培养对象每学期到培训实践基地观摩学习、开展有关学科活动1-2次。要选派指导教师对培养对象在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培养对象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实现专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