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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推动高校与企业合作培训专门人才。支持有关高校、中职学校联合创意企业,根据我省创意产业总体发展情况和各地产业特色,有重点、分层次地建立若干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或实训基地,重点面向产业相关领域,培养企业急需的专门人才。开展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的评选认定工作,经认定的人才培养基地,给予授牌和相应资金奖励(省教育厅牵头,省经贸委配合)。

  (三)积极引进一批高端创意人才。认真落实我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业英才培养的资金补助、税收、住房、社保等优惠政策。将引进创意人才纳入每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园区,通过与省内外有关行业组织合作,积极吸引一批技术管理经验丰富、创新创意能力强的专业人才来闽从事工作,特别是重点引进部分携带项目或创意成果的高端人才来闽投资兴业。支持有条件的创意人士在我省创办创意大师工作室,组建创意团队,培养创意新人(省发展改革委、公务员局负责)。

  (四)推进优秀创意团队、人才、作品评选评定。建立创意产业领域年度优秀创意人才、优秀创意团队、优秀创意产(作)品评选评定工作制度,每年评选优秀创意团队10个、优秀创意人才20名、优秀创意产(作)品30件,对获评人员、团队或作品给予奖励,并通过各种方式给予宣传,积极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优秀作品层出不穷的发展氛围(省发展改革委、公务员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配合)。

  六、深化闽台创意产业合作

  重点拓展我省具有一定发展基础、台湾地区具有相对发展优势的创意设计、数字服务创意、文化产业及创意等领域的协作,力争到2015年建立5~10个闽台创意产业合作园区或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闽台特色的创意品牌,推动与创意产业有关的贸易额不断增长。主要抓好三项工作:

  (一)设立闽台创意产业合作园区(示范基地)。在厦门、福州两个台商相对集中地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武夷山等条件较好地区,规划设立闽台创意产业合作园区(示范基地)。园区或基地比照台商投资区优惠政策,重点引进时尚设计、工业设计、影视制作、音乐制作、视觉艺术等台湾知名企业和个人工作室;积极吸引一批台资创意高端项目入驻园区,鼓励台资企业在合作园区或示范基地内建设生产基地、地区总部、研发及产品营销中心,推进闽台携手发展创意产业(省经贸委、省台办、外经贸厅负责,福州、厦门、南平等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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