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古田县大桥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10〕521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古田县大桥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宁政文〔2010〕321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大桥镇上安章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大桥镇九坑水库水源保护区,具体批复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九坑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
二、三级保护区范围:九坑水库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宁德市、古田县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同时要继续做好上安章水库的管理,按照应急备用水源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周边污染源,采取工程等必要的措施,恢复宁古高速公路建设对库周环境造成的影响,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