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命名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和河南省园林乡(镇)的通知
(豫建城〔2010〕97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园林局(处):
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通知》,依照《河南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河南省园林乡(镇)评选标准》,我厅组织专家组对2010年申报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河南省园林乡(镇)的城市(县城)和乡(镇)进行了严格评审。综合现场考查和评审结果,经研究决定命名汝州市等6个城市(县城)为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巩义市北山口镇等5个乡(镇)为河南省园林乡(镇)。
希望被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和园林乡(镇),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争创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国家园林城镇。已经取得国家园林城市(县城)称号的城市要继续向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努力奋斗,为实现我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推动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0年河南省园林城市(县城)和乡(镇)命名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