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9、人员密集场所
  以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通道、电器线路、火源管理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反消防安全法规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2009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范围、内容、地区以及非法违法行为类型,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打重处。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在依法组织开展打击本行业和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同时,要加强工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地区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层层组织检查,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政府安委会将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予以严肃查处。
  11月5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措施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政府关于遏制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和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不断改进行动措施和打击手段,确保取得实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