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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人的;
  (4)破坏公路设施及私设站点、拉客抢客等违法行为。
  (5)以农(牧、渔、居)民自备船舶水上安全为重点,严厉农民自备船非法从事运输、生产作业、捕捞等行为。
  4.建筑施工
  以省"861"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城乡结合部、村镇等建筑安全监管薄弱区域的建设项目为重点,严厉打击: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在城镇地下管线不明的情况下和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野蛮施工和违章作业行为。
  5.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重点是已注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突出改扩建项目);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特种设备未按时检测照常运行(使用)的;
  (7)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6.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
  (3)非法使用氯酸钾的,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备案的;
  (3)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8.冶金有色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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