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工性质
被聘用人员实行人才派遣制。由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与市公安局签订人才派遣协议,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接受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的派遣到洛阳市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指挥中心从事接线员岗位工作。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市公安局、市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被聘用人员三方同意的基础上,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
五、激励机制
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的考核规定,经考核确定为成绩排在前七名的,可经过一定的程序转为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六、招聘程序
1.根据本方案所列招聘计划和文职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在对应职位序列中进行登记排序,直至达到本职位招聘计划数。
2.按照考生自愿原则,在登记排序的范围内逐一征求考生意见,如考生放弃此次招聘资格,可从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排序,直至达到本职位所需招聘计划数。
3.如部分职位招聘计划数出现空缺,将汇总所有空缺计划数,并以考生总成绩为依据,参照招聘计划数分配比例,从职位代码为0103、0106、0201的职位序列内符合条件的考生中递补排序,递补后总人数达到45人时,递补程序将自行终止;如仍不能达到招聘计划人数,则从报考职位代码为0202、0203、0204的职位序列内参照文职人员招聘中该三个职位计划数的比例进行递补排序。
4.经最终排序,进入职位计划招聘人数范围的考生,直接参加体检、政审、聘用等后续招聘环节。
七、其他事项
1.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和内容参照《2010年洛阳市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招聘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2.被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洛阳市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指挥中心110接线员考核管理办法》执行,未尽事宜参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行城市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洛办〔2010〕132号)和其他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