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2011年继续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通知
(沪教委职〔2010〕45号)
本市各职业教育集团,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关于“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精神,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培养模式和学制贯通的‘立交桥’”的发展任务,加快培养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经研究,我委决定在2010年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以下简称:贯通培养)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开展该项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及升级,积极探索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特点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完善中高职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努力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贯通培养方案要一体化设计,不分中高职阶段。
(二)选择符合条件的同一职业教育集团内的中高职院校或中高职一体化办学院校进行贯通培养试点、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是国家级重点,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是省部级以上重点。
(三)同一职业教育集团内试点专业原则上可申报2个,每个中高职一体化办学院校试点专业原则上可申报1个;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为80名左右。
(四)2010年已进行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的中高职院校的试点专业,在进行方案优化后可继续招生。
(五)2011年度拟安排招生计划1500名。
三、实施要求
(一)专业与学习年限。贯通培养的试点专业,必须是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熟练程度要求较高,社会需求量较大且需求较为稳定,适合中高职培养目标相互衔接贯通的专业;同时,必须是申报试点院校的核心专业或重点专业。招收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