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依托特色文化资源,通过资源整合、集聚发展,规划建设集聚一定数量文化企业、具有较大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区)。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坚持以企业带产业、以产业带基地,加快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强、专业领域贡献突出并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基地。重点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促进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合理分工,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的优势文化产业集群。
(七)发展新兴文化业态
积极发展以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为支撑的新兴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融合发展。支持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数字多媒体广播、高清电视,鼓励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加快广播电视传播和电影放映数字化进程,整合全省广电网络资源,形成全省一张网,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实现手机、电视和电脑三屏融合。支持有线广电网络开展互联网接入及信息服务(ISP/ICP)、视频点播、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等增值业务。积极开发数字出版业务,推动纸质有声读物、手机报刊、电子图书、网络出版物等新兴出版业态快速发展。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个国家级动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动漫产业,在动漫企业项目申报、市场融资、产业整合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大幅度提高山东原创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加快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在音乐、影视、演艺等方面加快关键技术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核心技术研发。积极发展与数字创意相关的网络游戏、在线娱乐、电脑特技、软件设计、数字节目制作、户外新媒体等新兴业态,不断增强文化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八)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加强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围绕重点文化产业,培育书画交易、文物复制等特色文化产品市场和网络文化市场,完善信息、资本、技术、产权、人才等要素市场,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加强现代文化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建设覆盖广泛、技术先进、传输快捷的文化传播渠道。大力发展文艺演出院线,通过组建演艺联盟、统一票务网络等形式,推进主要城市演出场所连锁经营。推进全省有线电视网络整合,鼓励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跨区域进行广电网络整合。推进城市电影院线建设,扶持1-2条区域性城市品牌院线,推动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设,鼓励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跨地区整合。加强以跨地区连锁经营、信息化管理和现代物流为特征的大型出版物流通体系建设,不断壮大国有出版物发行企业和民营发行业的实力。加强文化中介和行业组织建设,扶持画廊、书画拍卖公司等中介企业发展,成立山东省文化产业联合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理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九)培育扩大文化消费
适应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新变化和审美的新需求,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优化文化消费意识。加强原创性作品的生产开发,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开发与文化结合的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性消费。加快培育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消费市场,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演艺娱乐、文化旅游、书画和文物复制品等消费市场,扩大文化消费领域。大力推进惠民性文化活动,通过“文化节”、“文化周”、“文化年”、“电影周”、“全民读书节”、“大众艺术节”等多种形式,倡导和促进演艺消费、影视消费、图书消费、书画消费、旅游消费等。以2013年在济南举办第十届中国艺术节为契机,切实加强省会文化建设,活跃文化生活,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打造省会城市文化集聚区。
(十)扩大对外文化产品和服务业务
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制定山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推荐更多的企业列入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目录,并对列入目录的重点企业和项目给予出口绩效奖励,在国际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鼓励、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长效机制。加强出口渠道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文化企业在国外兴办文化实体,建立文化产品营销网点,实现落地经营。加大与国外知名文化企业、文化机构的合作。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推介山东文化产品和服务,对重点文化企业参加国际大型展会和文化活动,在参展费、摊位费等方面给予资助,推动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国际市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意见》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和责任制度;将文化产业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组建山东省文化产业投资公司,推进政府主导下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建设。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凝聚发展合力,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税务、工商、旅游、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要将文化产业统计纳入政府常规统计工作,加强部门全社会全行业统计。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科联等人民团体要积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