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年零售店(专柜)和临时零售点烟花爆竹现场储存量按各地规定执行,原则上常年零售店和临时零售点存放量不超20箱,常年零售专柜不超过10箱,箱的大小尺寸和重量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5.2.2条和《烟花爆竹出厂包装检验规程》(AQ4112-2008)3.1.5条界定(包装箱应为方形或矩形,综合尺寸: 长+宽+高≤250cm, 长:宽≤2.5:1,0.15:1≤高:宽≤2:1,每件净重不超过30公斤),常年零售店和常年零售专柜要实行封闭销售。
三、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工作
(一)切实加强对已退出和拟实施改扩建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对6户已退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市场,以及因经营储存场所条件不符合要求拟实施改造和退出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严禁无证和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库房存放经营烟花爆竹产品;对仓买、超市、食杂店、居民区内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摊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严格禁止在仓买、超市、食杂店、居民区内设点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落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力量加大巡检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企业;省局将对各地情况进行抽查,向全省通报情况。
(二)各市(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与联系,切实做好“打非”各项工作。各地要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的安全监管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周密安排、严格措施,畅通信息联系渠道,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加快改、扩建企业改造工作,缩短审批建设周期。对拟实施改、扩建的企业,要加快审批节奏,缩短建设周期,改扩建企业原则上应在项目申请批准当年10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保证当年正常经营工作。对储存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库房长时间弃置停用,又不实施改造的经营批发单位,一律取消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四)严禁在C级(1. 1-3)库房中存放烟花爆竹B级产品。根据《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2010年7月1日实施)规定, B级烟花爆竹产品(参阅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应在A级(1. 1-2)库内存放。《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颁布实施前已购进的B级烟花爆竹产品(以进货单据日期为准),要在本销售期处理完毕。2010年7月1日后,没有A级库房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不允许再存放经营B级产品,对2010年7月1日后已购进的部分B级产品,要尽快返回生产或批发企业妥善处理,严禁流入市场,违者将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