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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任务和分工的通知

  七、加快实施《京杭运河山东段航运污染防治建设方案》。一是由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保厅负责对口协调国家相关部委尽快批复《京杭运河山东段航运污染防治建设方案》。二是按照该方案要求,完成2012年度治污任务,即对京杭运河主航道两侧散乱小码头进行拆迁整合,对港口作业区进行防污技术改造,建设船舶垃圾及油污水接收处理系统、溢油应急处置系统,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快内河航运污染防治立法工作,尽快组织起草有关法规制度。严禁在调水沿线运输危险化学品,进一步明确禁运化学品名录。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和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三是将船舶垃圾纳入城乡综合整治,送就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当地港航部门负责收取垃圾处理及相关运输费用,并在当地城建部门协调下与垃圾处理场签定相关协议并支付其费用。此项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负责落实。
  八、开展湖区渔业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实行南四湖、东平湖湖区功能区划制度和人工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到2012年取消人工投饵性鱼类网箱、围网等养殖方式和养殖区以外的其他人工养殖设施。此项工作由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具体意见并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九、进一步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和村镇污染防治。一是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积极引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利用科技手段,推广有机食品种植,调水沿线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大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此项工作由省农业厅提出具体意见并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村镇污染防治力度。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十、加快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在调水沿线地区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并定期更新,督导环境隐患企业尽快完成环境风险评估,把环境风险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切实把好环评关口;在重要河流和环境敏感区域设置环境安全预警监测点位,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建设好化工企业厂内应急事故池和厂外河道应急拦截坝,并抓好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工作。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组织落实。
  请各市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以上责任分工,认真研究推进措施并抓好落实, 10月31日前形成书面贯彻落实意见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汇总后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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