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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任务和分工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任务和分工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0〕167号)


淄博、枣庄、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菏泽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厅、   南水北调建管局:
  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点在山东,关键在治污。近年来,我省南水北调治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调水沿线水质持续改善,但距离国家要求2012年底前稳定达到三类标准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目前,河流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较低,企业超标排污时有发生,农业面源污染未得到解决,航运、渔业及畜禽养殖等造成的污染对调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治污形势依然严峻,治污任务十分艰巨。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要求,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按期完成南水北调沿线治污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具体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输水干线大堤或设计洪水位淹没线以内不得设置排污口,原有排污口在2012年底前全部拆除。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按上述要求清理、拆除排污口,省水利厅负责核查排污口拆除完成情况。调水沿线各地应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确保2012年底前输水干线水质达到国家要求。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督导,沿线市、县(市、区)政府具体落实。
  二、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此项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三、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进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达到国家对运行负荷的规定,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费用。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五、积极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一是制定计划,大力推动调水沿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完成调水沿线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二是完成《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以下简称《单元方案》)确定的中水截、蓄、导、用工程,及时研究工程运行调度方案,并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发挥效益。此项工作由省南水北调建管局负责督导,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三是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再生水循环利用的措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沿线各市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科学制定区域性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规划,培育中水回用市场,促进中水产业化发展,构建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四是探索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此项工作由省水利厅负责落实。
  六、加快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建设。一是加快《单元方案》确定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基建程序进行。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财政厅负责督导,有关市政府具体落实。二是保障人工湿地建成后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组织农民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用地范围内调整种植结构,由种植农作物或鱼塘养殖调整为种植有经济价值的湿地植物或进行渔业生态养殖。此项工作由沿线各市政府具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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