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32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32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相城区2010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98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4.9134公顷,其中耕地8.697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0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12、(华兴)13、15组、村集体;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5、7组、村集体;沈周居委会(沈周)2、3、5组、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12组1.1360公顷,其中耕地0.2078公顷;
  (二)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3组0.9561公顷,其中耕地0.8016公顷;
  (三)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5组5.6824公顷,4.2343公顷;
  (四)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5组4.0623公顷,其中耕地3.3010公顷;
  (五)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7组0.5018公顷,其中耕地0.0282公顷;
  (六)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沈周)2组1.5688公顷,其中耕地0.1235公顷;
  (七)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沈周)3组1.0022公顷;
  (八)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沈周)5组0.0038公顷,其中耕地0.001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耕 地

8.6978

27万元/公顷

2万元/人

养殖水面

4.0702

32.4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0.3918

13.5万元/公顷

工矿用地

1.7536

27万元/公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