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32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相城区2010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982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4.9134公顷,其中耕地8.697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相城区2010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12、(华兴)13、15组、村集体;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5、7组、村集体;沈周居委会(沈周)2、3、5组、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12组1.1360公顷,其中耕地0.2078公顷;
(二)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3组0.9561公顷,其中耕地0.8016公顷;
(三)相城区望亭镇新埂村(华兴)15组5.6824公顷,4.2343公顷;
(四)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5组4.0623公顷,其中耕地3.3010公顷;
(五)相城区阳澄湖镇岸山村(斜宅)7组0.5018公顷,其中耕地0.0282公顷;
(六)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沈周)2组1.5688公顷,其中耕地0.1235公顷;
(七)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沈周)3组1.0022公顷;
(八)相城区阳澄湖镇沈周居委会(沈周)5组0.0038公顷,其中耕地0.0014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耕 地
| 8.6978
| 27万元/公顷
| 2万元/人
|
养殖水面
| 4.0702
| 32.4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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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3918
| 13.5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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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用地
| 1.7536
| 27万元/公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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