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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0〕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杭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5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净化知识产权市场,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各级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专项行动以打击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以及植物新品种权等行为为整治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整治重点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为整治重点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有效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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