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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促进我省外经贸发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促进我省外经贸发展的通知
(豫政办〔2010〕13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不断扩大我省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外经贸发展中的政策性保障作用,促进全省外经贸可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出口信用保险对外经贸发展的促进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是由国家出资设立,专门支持本国货物、技术、劳务和资本出口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国家支持出口企业的有效方式。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可以通过对国外买家及国家的风险调查评估,帮助出口企业选择更有利的贸易对象和贸易条件,避免和防止收汇风险;为企业提升信用级别、提供融资便利,利用保单质押开展贸易融资,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矛盾;丰富企业结算方式,增加谈判砝码,以优惠的条件吸引客户,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规划落实,外贸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加快我省外经贸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出口信用保险的积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动企业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

  二、切实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保障作用

  (一)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出口信用保险机构要加大政策推广力度,强化合作平台建设,认真执行积极承保政策,合理降低保险费率,在结算方式、信用期限、承保国别等方面适当降低承保门槛,扩大承保规模,不断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到“十二五”中期,要努力实现全省一般贸易出口覆盖面达30%以上。

  (二)积极促进出口结构调整。要适应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导向作用,加大对我省机电、汽车、农产品等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海外投资、中长期出口信贷保险,提升“走出去”发展质量。

  (三)探索创新保险品种。要根据客户需求,积极探索创新承保模式,推动行业、地区统保,加快推广中小企业网上投保及银行保单等产品模式,不断满足企业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
  (四)提升客户服务能力。要坚持“以政策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着力提高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积极调整完善承保业务结构,简化内部承保流程,缩短业务受理时限,提供灵活优惠费率,加强风险预警,建立快速理赔绿色通道,积极帮助出口企业开拓市场、获取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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