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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包括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确定程序及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确定程序。

  评审委员会一般由省质监局在标准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9名以上具有评审和标准化工作经验的权威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1名,主要负责评审各专业评审组推荐的项目。

  一般情况下专业评审组组长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委员。专业评审组一般根据申报的项目情况分类设立若干个评审组,每组设组长一名,评审专家在5名以上。专业评审组专家由相关领域的专业标准化专家组成,负责相关领域申报与备选项目的专业评审、现场核查及推荐工作。

  (二)评审程序

  1.受理审查:省质监局负责对推荐项目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工作主要按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进行,全部材料均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专业评审:专业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获奖项目及奖励等级。获得专业评审组推荐的项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专业评审组专家同意。

  3.最终评审: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通过的项目进行最终评审,内容包括评议、听取答辩及投票,并向省质监局推荐拟获奖项目及等级。获得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拟获奖项目得票需在半数以上,按得票率推荐等级;所剩名额未过半数的,按所剩名额顺延进行重新投票,按得票率排序;依此类推。

  4.公示:省质监局确定公示名单,评审工作及评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拟获奖项目向社会公示,时间为30天。

  第十二条 回避规定

  (一)通过形式审查的标准项目起草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二)与标准项目的起草单位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评审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

  (三)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有关评审专家,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审工作。

  (四)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前,应当签署公正性和保密性声明,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章 异议处理和授奖

  第十三条 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结果公示期即为异议期。异议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奖励项目持有异议的,可直接向省质监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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