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推荐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必要时召集相关专家进行初审。
(四)申报单位向省质监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
2.申报项目汇总表。
3.标准正式文本。
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起草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
8.标准项目的经济或者社会效益材料。
9.标准项目涉及科研成果或专利的证明材料。
10.省级以上标准化技术机构或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出示的标准水平评价报告。
11.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意见。
12.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要求组织有关材料。
(二)申报单位应当确保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中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应当与标准文本一致,并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序。申报单位不得通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推荐,同一标准项目已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不得再申报本奖项。
(三)申报单位的确定。
1.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由标准项目主导完成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2.主导完成单位按以下方法确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联盟)标准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如第一起草单位为非广东省注册单位,而第二起草单位为广东省注册单位,且第二起草单位确实在该标准制修订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则可以第二起草单位申报。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单位。
第四章 评审
第十条 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专家评审制度。省质监局聘请国内相关标准化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