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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管理办法


  (二)二等奖: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作用。企业(联盟)标准项目有关指标体现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三)三等奖:标准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者省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作用。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六条 广东省内依法设立并承担标准主要起草工作的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申报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广东产业结构调整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有利于提升广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项目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至少达到或者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标准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属于国家、省重大科技等项目配套研制的标准享有申报优先权。

  (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引领产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

  (五)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

  (六)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省质监局相关公告要求,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相关项目。

  (二)广东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推荐单位主要包括:

  1.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

  2.各地级以上市(含顺德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3.落户广东省的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

  1.各推荐单位在核实证件和资料时,应当要查阅原件并在相关复印件上签署意见、日期并加盖公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符合申报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报单位限期补足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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