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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各地要加强风险沟通,按照及时、公开、透明的原则,统一发布相关信息,努力降低各种风险,妥善处理危机。尤其是开展麻疹疫苗免疫过程中,各地要大力宣传麻疹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以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预防接种单位要做好适宜人群家长的告知和勾通,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接种。要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消除麻疹是全球公共卫生的共同目标,我国政府也做出承诺,到2012年实现全国消除麻疹的目标。因此,消除麻疹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通过多年实施免疫规划工作,我省已建立了各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卫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长效、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并从政策、经费和人力方面保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消除麻疹行动实施细则,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保证年度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为了加强全省消除麻疹工作,湖北省成立消除麻疹领导小组、技术指导组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附件1、2、3)。各级均要按照省里的做法,成应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置。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政府部门:各级政府负责辖区内消除麻疹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动员、政策支持、经费保障、部门协调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辖区散居人群的摸底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乡镇(街道)政府干部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一起组成包村(社区)工作组,建立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负责完成调查摸底、通知工作,参与宣传和接种现场维持秩序工作。此外,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
  2、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82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公共卫生专项经费的紧急通知》(鄂财社发[2007]31号)的文件要求,落实好本级政府承担的消除麻疹工作经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着它用,确保消除麻疹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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