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6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各市州、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
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
新能源产业是指为开发利用核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传统能源所衍生的装备制造、应用产品以及提供技术研发服务的产业。为加快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推动节能减排,优化能源结构,促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省级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存量调整、增量增加”的原则,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2010年,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后视财力逐步增加,同时,每年从省级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资金,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上述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新能源开发应用、装备制造领域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新能源开发应用领域的产业发展。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加大投入,支持本地区新能源产业发展。
二、建立省级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由省财政筹集资金1亿元,吸引社会资本2亿元,注册资本金共3亿元,建立省级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期、成长期未上市的新能源中小企业发展。
三、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2年之前,每年筹集2500万元省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长株潭城市群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
四、支持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从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对新能源研发具有一定规模且研发成果转化效果较好的项目予以支持。对新能源领域新建的国家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