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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二)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建立和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推动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积极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加快研究建立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及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收入分配。

  七、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创新产业承接合作机制,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合作活动,定期举办区域合作发展论坛。加强转移地、承接地双方高层磋商,研究决定重大合作内容,协调落实重要合作事项。加快构建促进京津冀一体化的区域合作机制,加快科技要素、人力资源、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等方面的对接,推进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区域合作,构建分工合理的产业体系。

  (二)创新承接转移模式。积极探索项目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产业集群招商模式,争取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产业集中区设立加工制造基地、配套基地、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争取大、中、小企业并重的产业集群式转移。鼓励承接地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发达地区特别是京津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积极发展共建共享、收益分成的“飞地经济”。鼓励市、县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跨区域合作共建承接产业转移园区。

  (三)创新产业园区管理模式。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和产业园区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园区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管理的有效途径。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发展方向和准入标准。进一步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条件,降低民营资本准入门槛,提高民营资本准入效率,合理引导民营资本以参股、合资合作、独资等方式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八、积极改善承接转移的支撑条件

  (一)改善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建设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营造尊商、重商、助商的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核准权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功能配套设施,为转移企业提供交通、消费、休闲、娱乐、医疗和子女入学等便利条件。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市场经济秩序整治力度,强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行为,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保障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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