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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0〕2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交通委、市供销社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布实施以来,我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使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但违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行为,确保思明、湖里区“禁放”禁得住,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限放安全,全市不发生因烟花爆竹而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我市已成立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交通委、市供销社等单位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建立了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宣传、教育、文化、城市执法、建设、海关、贸发等单位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及时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重要事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各区政府是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捍卫法令尊严和维护我市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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