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三)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自治区新闻出版(版权)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严肃查处种子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小麦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自治区农牧厅牵头,自治区林业局、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报刊、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自治区新闻出版 (版权)局牵头,自治区文化厅、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自治区物价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卫生厅、公安厅、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五)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治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知识产权局配合)。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自治区工商局牵头, 自治区新闻出版(版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等部门配合)。银川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各级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