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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三)积极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大建筑节水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选择一批符合节水标准的设施设备重点推广。结合建筑物特点,鼓励采用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应用技术;加强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的综合利用。加快建筑垃圾综合处理设施建设,加大利用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生产的再生建材以及新型节能建材的推广应用力度,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实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定期发布建筑节能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各类工程应优先选用国家和省认定推广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产学研结合,培育一批从事建筑节能技术研发、生产的产业化基地。加快新材料、新技术的集成应用,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促进形成各类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和规程。
  (四)加强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形成面向市场的节能机制和应用模式。鼓励成立专门的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培育相应的中介组织,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为特征的市场准入、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认证制度。
  八、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激励政策
  (一)加大对建筑节能的投入。认真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市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各方面的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建筑节能和既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财政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从各级墙改基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列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建筑工程示范项目和获得河南省绿色建筑奖的项目予以适当补贴。
  (二)制定落实建筑节能经济扶持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建筑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等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房屋建筑工程使用合格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按使用新型墙材比例和墙体节能效果确定退还预缴专项基金比例。具体返还办法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办综〔2008〕98号)执行。从事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技术开发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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