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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同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一)大同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主要成员单位是: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商务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同盐务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大同市中心支行、大同银监分局等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市公安局为协调会商机制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其职责分工履行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职能。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市公安局:负责对成员单位通报的重大经济犯罪线索部署开展调查和立案审查;对可能潜逃的涉案人员或可能向境外转移的涉案资金,落实控制措施;及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报违法、违规线索;向成员单位通报在侦查经济犯罪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方面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等问题,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做好协调会商机制有关日常工作。

  市检察院:审查批捕、起诉经济犯罪案件;查办经济犯罪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履行诉讼监督职能;研究有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市监察局:负责对在监察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和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进行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并依法做好相应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和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协助司法机关做好相关案件查办工作。

  市财政局:对在财政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和线索,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协助司法机关做好查办案件工作。要保障交办案件、涉外案件和涉众型案件的办案经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在建设行政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配合做好相关案件查办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配合做好相关案件查办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协调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有关工作,提出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案件;通报全市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有关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配合做好相应调查取证工作;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力度,做好侵犯知识产权频发区域的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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