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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完善应急救援综合保障体系
  1.2010年底前,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收入状况逐年按比例递增。2011年底前,营房设施、装备配备、业务工作、岗位津贴、伤亡保险等经费基本得到保障。2010年底,各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装备全部达标。
  2.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掌握本辖区应急装备物资和人才资源状况,组建紧急联动机制和应急管理专家队伍。2011年底前健全完善社会化应急保障体系和装备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开展。
  (三)健全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机制
  1.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按照事件类别和响应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处置应急工作。
  2.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根据本区域内危险源和可调用救援资源,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灾害事故处置预案编制工作于2010年完成50%、2011年完成80%、2012年全部完成。
  3.2010年立项兴建市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与公安、消防、安监、卫生、交通、民政、地震、市政、环保等联动单位指挥中心(值班室)的互联互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到2012年底前,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响应指挥平台建设任务全部完成,达到“统一指挥、科学调度、快速反应、协同紧密、通信畅通”目标。
  (四)加强应急救援专业训练
  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技战术研究,大力开展专业训练,熟悉掌握新技术装备操作应用,提高指挥决策和科学施救水平。2011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勤联训制度。强化联动演练,建立实战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处置各类突发灾害事故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市、县(市、区)政府是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统一指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参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划,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十二五”应急体系规划和政府任期目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和指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应急保障。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预算,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体、接受社会捐助和利用国外贷款为补充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并积极争取上级财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落实《太原市城市消防专业规划(2006-2020)》,不断完善公共消防站布局,加快综合性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和特种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化进程,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伍,扩充综合应急救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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