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宁东矿区煤炭转运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宁价费发[2010]68号)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批宁东矿区煤炭转运费的请示》(神宁[2010]184号)收悉。随着宁东矿区的快速发展,煤炭的生产能力和运输能力不完全匹配。为了保证区内电煤供应和铁路正常运输,促进宁东矿区有序开发建设,现将宁东矿区铁路运输煤炭转运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宁东矿区铁路运输煤炭转运费收费标准为每吨8元。
二、此收费标准执行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再根据矿井装车系统建设情况重新核定。
三、你公司要加强收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举报电话等。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