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函〔2010〕76号)
各处室,各有关管理单位:
现将《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参照省政府办公厅的做法,并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应该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发布的信息。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办公厅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落实、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担任,领导组成员为相关处室、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事务,并确定专人履行工作职责:
(一)统一接收、发布、更新各处室、管理单位报送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组织办理并统一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按季度统计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并通报有关情况;
(四)研究制定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总结报送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五)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终考评;
(六)做好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信息公开事项。
第四条 办公厅各处室、管理单位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审查工作;
(二)向领导组办公室及时提供拟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做好领导审批、意见的存档备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