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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全省价格举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全省价格举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苏价检[2010]398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

  近年来,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省各级价格举报中心和价格执法人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树立了价格主管部门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为江苏经济快速地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鼓励先进,促进价格举报工作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继续组织开展两年一度的双先评选活动,即开展 “2009-2010年度价格举报先进集体”(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和“2009-2010年度价格举报工作先进个人” (以下简称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从全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价格举报中心)中产生,先进个人从全省价格举报工作人员中产生。

  二、评选名额

  先进集体29个,其中省辖市5个,县(区)24个;先进个人35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按照《江苏省价格举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苏价检[2005]322号),在考评内容及标准量化考评中,得分在前位的。

  (二)先进个人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理论联系实际。

  2、依法行政,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恪尽职守,在价格举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文明礼貌,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工作热情,事迹感人,业绩突出。

  4、严格遵守价格举报工作纪律,勤政廉洁,自觉维护价格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采取各地申报,省局审定的方法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评阶段(12月30日前)。申报先进集体的单位进行自查自评,具体按照“江苏省价格举报工作先进集体评分表”(附件4)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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