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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通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10]164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监察局:

  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完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秩序,促进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是土地供应体系和土地交易方式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健全土地要素市场体系的重要措施,对完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增强反腐倡廉实效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网上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积极主动措施,全力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建设工作。

  二、总体要求。全省按照行政区划共建设14个市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平台,各县(市)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应在市级平台进行出让公告,并通过市级交易平台确定用地者,交易前期储备开发、出让方案制定、底价制定等环节以及成交确认书的签订、合同的签订、合同履约监管等环节仍由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完成。

  三、网上交易实施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配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应实行网上交易。网上交易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净地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前,应妥善处理土地的产权、安置补偿等法律经济关系,完成必要的前期开发,形成建设用地条件。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程序而直接供应土地,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四、完善制度建设。省和各市应制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建立网上交易监管机制,制定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全程监管办法,加强对网上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实施主体。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为网上交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的实施主体,应按照《辽宁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总体建设方案》(见附件)要求的技术标准建立网上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平台、交易场地以及相关建设所需资金报经市政府批准,由土地出让收入中支出。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网上交易所涉及的规划、财政、审计、监察、安全、公安、金融管理等多个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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