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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采取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抓好县的自查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9月19日至25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同级政府统一安排,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存在的实际问题,深入开展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9月底前,将方案上报省厅。

  2、实施阶段(9月25日至11月25日)。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矿山企业进行排查,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清查出的非法违法问题登记建档和立案,依法予以严惩和坚决打击,该曝光的公开曝光,清查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按照统计表格中有关内容进行认真填报。对专项行动执法排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逐级上报。

  3、督查总结阶段 (11月15日至11月30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11月1日至15日,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于11月25日前向省厅报送专项行动报告和统计表。专项行动报告除总结自查总体情况外,重点要汇报存在问题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属于内部原因的,对制度不健全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整改措施,从法制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执法监管手段,规范执法监管制度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属于外部原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省厅将根据各地自查情况适时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对其查处情况进行检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工作情况报省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专项行动是国务院、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土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强化管理,部门联动的重要机遇。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安排,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针对矿产资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打击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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