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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2.用好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政策。该政策主要是依托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国家和省部分分别设立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业产出为目的。在让出一定新增耕地指标比例用于省以上占补平衡的条件下,大幅提高土地置换项目区周边的农业生产条件,为农用地整体流转打下基础。
  3.创新土地指标流转政策。按照“柔性组合、自愿有偿、市场运作”的原则,推动各县区及两个开发区合作共建,通过以城带乡,滚动实施,整体联动,提高土地级差地租和使用效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在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各组合之间,要合理界定土地整治的成本,科学测算整治土地的收益,并以协议形式和市场化手段确定各方责任和利益分配,促进土地指标规范有序高效流转,实现区镇共赢。
  (二)关于土地流转政策
  1.积极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流转制度。健全完善县(区)、镇(街)、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县(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镇(街)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镇(街)、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接受农民自愿“存”入的土地(经营权),通过招商引资,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经营主体,以确权不确界的形式,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市农委牵头制订相关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2.积极探索、有序推进“两置换一转化”。遵循“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农民自愿、规范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土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流转新机制,鼓励引导广大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以农村住房及宅基地置换城镇住房,加快农民进城进镇步伐,促进农民向城镇居民的转化。各县(区)政府应制定有关鼓励农民进城进镇居住的具体办法并认真执行。在置换过程中,可进行单置换。双置换全部实施后,其户籍关系迁入城镇社区,纳入城镇户籍一并管理,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享受失地农民保障待遇。
  3.坚持多主体、多形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积极鼓励农户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并提倡农户委托村集体或镇(街)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流转其承包土地,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开发,引导“三资”投入流转项目。积极引导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按股保底分红。 4.完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市场化的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双置换”农民规模经营土地整治整村推进项目流转的土地。
  (三)关于项目区搬迁农民居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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