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芜政秘〔2010〕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加快实施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若干意见》已经 2010年 7 月 17 日市政府第 3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加快实施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若干意见
为全面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秘〔2010〕88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大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力度,实现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的整体化、规模化、高效化,通过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现就全面高效实施我市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高效实施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
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开发区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实施主体。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按照先行试点(2010-2011 年)、全面展开(2012-2020 年)的总体要求进行,实现到 2015 年全市完成土地整治 80 万亩、2016-2020年完成 100 万亩的目标。土地整治整村推进以项目为抓手,各县(区)结合实际,要抓紧筛选出一批村民自愿、镇村班子组织协调能力强、整治类型具代表性、资源潜力大、相关基础设施条件好的点,设置项目区,先行先试。
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作,优先考虑在以开发区(或工业园区)为中心10公里半径范围内的镇村先行开展;远离开发区的在以建制镇为中心 3 公里半径范围内开展;远离建制镇的边远村,具备条件的可适时开展。
(一)高标准创造项目实施条件
1.积极整合区位相邻镇村,确保项目区达到总面积400公顷以上、分片面积100公顷以上的农用地整理规模;
2.加快发展财源税源经济,确保具备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政府财力或社会化资金配套能力;
3.加大宣传力度,层层统一思想,积极争取项目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意;
4.认真修编完善各项规划,确保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
(二)高起点编制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规划和项目实施规划方案
1.科学编制规划。按照“科学规划、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适度规模、集约经营”的原则,努力为发展现代化农业提供良好平台,科学编制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镇规划等相衔接。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规划项目区内原则上不得安排安置用地,确因需要并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新农村社区安置点,按照精简集中的原则集中安置。各县要规划发展 6 个以上以高效农业为主的千亩种植园区,鼓励发展万亩种植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