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旅游商品开发。扶持万州谭木匠和三峡绣、丰都叶脉画、大足石刻工艺等一批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旅游商品企业。加强旅游商品市场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域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镇建立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在主要旅游景区(点)和游客集散地规划建设旅游购物专业市场。
4.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大力发展邮轮游艇、旅游车辆、户外运动等旅游装备制造业。依托长安集团等汽车摩托车生产大型企业,打造西部地区最大的旅游车辆生产基地;依托川东造船厂、重庆金龙船业公司、重庆东风船舶工业公司等造船工业企业,打造长江流域最大的游艇制造和配套产品生产基地。
(四)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旅游生态理念,在生态脆弱和敏感地区,通过产业结构优化,适度开发旅游观光项目,控制开发规模和游客容量,实现资源、环境的有效保护。优先将重点旅游景区(点)森林植被修复纳入森林重庆和退耕还林建设工程。深入推进实施
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重点旅游景区(点)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旅游节能降耗和旅游绿色环保活动,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新途径。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
抓紧编制和完善“一带五区”重点旅游景区(点)开发建设规划,高水平策划和推出一批特色突出、资源禀赋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旅游项目,吸引海内外实力雄厚的企业集团对重点景区(点)进行整体开发建设。长江三峡要力争引入100亿元级的投资,大仙女山、大足石刻、钓鱼城要力争引入50亿元级的投资,金佛山、黑山谷要力争引入20亿元级的投资,实施整体打造。对达不到投资规模和要求,造成资源闲置、破坏的项目,要立即整改或建立退出机制。
(二)大力扶持旅行社发展。
鼓励国内外旅行社在渝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支持外资独资旅行社开展出境旅游。开办旅行社享受我市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旅行社经营公务接待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31号),鼓励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获准的公务活动、服务事项可委托旅行社安排。全市旅游宣传营销基金,重点用于奖励旅行社包机、包船、包车等多种方式组团来渝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