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渝办发〔2010〕368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便于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6日放假公休,共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