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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二、国家资助经费预算安排
  (一)国家助学金(甲、乙、丙三等)所需经费采取市、区两级共担机制,其中:市级财政全额负担甲等和丙等国家助学金经费,区县财政全额负担乙等国家助学金经费。
  (二)家庭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校内奖助学金由普通高中学校从当年学费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用于以上减免政策补助。财政不予负担。
  三、加强管理
  (一)各区县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为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及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四、引导、鼓励社会参与资助活动
  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五、其他部门所办学校实行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可参照此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六、实施时间
  本管理制度自2011年春季开学起执行,由市财政局、市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北京市普通高中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附件一:

     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姓名

 

学生所在班级

 

家庭总人口

 

人均月收入(元)

 

家庭主要人口情况

姓名

与学生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主要经济情况

家庭总收入(元)

 

其中:工资性收入

 

   其他收入

 

申请等级

 

 

申请理由:(请附民政部门低保、低收入、困难补助等相关证明)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区县教委审批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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