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

  15.畅通协议定点项目的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畅通对违规或不诚信供应商的投诉举报渠道。各采购单位如发现协议供货商品价格虚高的,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或书面向省财政厅或省政府采购中心举报反映。省财政厅和采购中心承诺:对协议定点项目的投诉举报,一定做到“有据必查、有违必处,有果必复”,即只要线索清楚、证据充分的,一定予以调查核实;经查后违规事实确凿的,一定予以处理;查处结果,一定向举报投诉人反馈。

  四、以信息化为手段,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16.加快“一网三库”建设。政府采购信息化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现代化的基础。当前重点要以加快浙江政府采购网平台以及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价格信息库为主要内容的“一网三库”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断扩大和吸引广大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入库,丰富和充实政府采购商品、服务信息,为科学、准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供市场价格信息,同时也为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网上政府采购市场奠定基础。

  17.建立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制度。在省级政府采购项目中率先试行供应商网上报名资格预审,即注册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对有意向的采购项目进行网上报名,采购组织机构通过调取其网上注册的信息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充分发挥采购单位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增强责任意识;同时供应商也可根据预审结果确定如何参与政府采购,如通过预审的,可凭网上打印的“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代替其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投标,减轻供应商参与采购的负担;未通过预审的,可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资格材料,减少供应商的无效投标风险,提高采购效率,并为实现网上电子投标作准备。

  18.实行对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后审制度。评审小组在进行采购项目评审时,将不再首先进行对供应商资格性审查,而直接进入符合性审查,集中时间和精力,重点对供应商响应的技术方案、商务条件等进行比较和评价,待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按规定对该供应商网上注册的资格信息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最后推荐其为最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以提高政府采购评审的质量和效果。如有必要,采购单位在采购结果确认前,也可要求中标待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对供应商资格等作进一步的审查、复核,确保中标成交供应商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