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卫生局
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1.市工商局
负责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2.市质监局
负责生产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4.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星级宾馆、A级旅游景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5.市粮食局
负责粮油机械制造、粮油加工、仓储企业、交易市场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6.市体育局
负责体育场馆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7.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负责市属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8.市人防办
负责地下人防工程(库房、汽车库等地下空间)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9.阜阳银监分局
负责金融系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20.阜阳供电公司
负责变、配电设施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用电安全,保障日常消防调度指挥用电。
21.市消防支队
负责专项治理的技术指导、督查、情况汇总和总结建档工作。负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参加政府统一指挥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20日至12月2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措施,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量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各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本系统内部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报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收集整理后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对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积极推动所管理的行业系统、单位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各地、各部门工作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26日至2011年3月5日)。各地、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各地消防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全面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合力整治,集中开展冬防攻坚战,确保冬防期间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