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安徽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界定如下法定职责: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结合各自职责、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本部门和行业系统管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2.市教育局
加强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及其所属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加大对机关和各直属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察和指导,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在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市民政局
负责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
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供热、供水和燃气等公用事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城市消防车通道、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5.市城乡规划局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制订消防规划,在规划审批过程中,对涉及消防安全整体布局的内容严格把关。
6.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营运船舶、水上浮动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7.市房产局
负责居住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
8.市商务局
负责商场、餐饮服务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直属单位或以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文艺演出活动等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