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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关于集中采集社会保障卡照片信息的通知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关于集中采集社会保障卡照片信息的通知
(筑医保通[2010]16号)


各参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各区(县、市)社会保险分中心: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近期将对我市社会保障卡的个人照片信息进行统一采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在贵阳市范围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社会保障卡无照片或照片信息与相关规定不符的人员,可由参保单位统一收集个人规范化的照片,交参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处理。

  二、分工安排

  参保企业负责收集合格照片,按需要有序的整理数据,按要求粘贴照片粘贴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并回收合格照片数据。

  (一)参保单位向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

  请照片采集,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照片采集数据给参保单位进行整理。单位经办人本着便利、快捷的原则对数据进行分序和整理后交回。对确因特殊原因不能采集照片的数据进行剔除,并向经办机构提交公函说明具体原因。200人以上的大型单位需对数据进行分批调整后交回。500人以下数据整理时间不得超过4个工作日;500人以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与此同时,企业要根据本文件的照片规范要求提前收集职工照片。

  (二)数据整理完毕交各分中心打印照片数据粘贴卡,由参保企业将合格照片粘贴完毕后交回。照片粘贴表可按整理后的顺序分期分批交回,逐步完成采集任务。200人以下的粘贴表7个工作日内完成,200-500人的粘贴表10个工作日完成,500人以上的粘贴表15个工作日完成。

  (三)新增参保、遗失补办、个人意愿等需提供个人照片的仍按原程序在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前台办理。

  三、日程安排

  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主要对象为3000人以上大型参保企业及部分无个人照片的机关事业单位

  2011年3月至5月,对象为3000人至100人以上的参保企业

  2011年6月至8月,对象为100人以下参保企业及未能及上上交照片信息的大型参保企业

  2011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未及时上缴照片信息的参保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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