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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转变商贸发展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转变商贸发展方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0〕18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转变商贸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快转变商贸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意见》(宁党发[2010]29号),切实加快我区商贸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促进商贸经济科学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加快我区商贸发展方式转变,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紧紧围绕全面构筑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这一主题,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统筹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强力推进城乡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切实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着力调整优化出口结构,努力打造特色出口创新基地,培育壮大外贸出口骨干企业;大力实施“引进来”战略,不断拓展外商投资产业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不断拓展商贸发展新领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区域合作,创造发展良好环境,全面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商贸流通新体系,全力推进我区商贸业实现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区进出口总额达到28亿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外商直接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突破1亿美元,劳务输出突破5000人次。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连锁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5%以上。城乡市场体系趋于完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得到快速发展,初步实现流通现代化,流通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12%以上。到2020年,全区进出口总额力争超过66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当年超过10亿美元,年均增长30%以上,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力争突破3亿美元,外派劳务突破8000人次。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0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连锁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35%以上。城乡市场体系完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健全,基本实现流通现代化,流通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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