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的通知
(鄂建办[2010]19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DB42/T636-201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DB42/T642-2010经批准,已于近日颁布施行。为贯彻实施两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宣贯。两项标准的颁布施行将对强化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发挥重要作用。为尽快落实两项标准,省住建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具体负责标准的宣贯、培训及管理工作。目前,省质安总站已组织专家着手编写相关培训教材,并将于明年初分批举办两项地方标准的师资及骨干培训,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地届时按要求组织好相关人员参训。同时,各地应将两项地方标准列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二、要严格执行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围绕影响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常见质量问题,从设计和施工方面提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对节能材料进场、施工过程及关键工序隐蔽验收和节能分部验收过程中形成资料的收集、填写、整理等作出具体规定。两项标准是对工程实践的总结和提炼,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各地应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做好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的参训和自训工作,使从业人员尽快熟悉、了解和掌握两项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自两项标准实施之日起,省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图审、施工、监理及节能施工文件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标准。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将两项标准的贯彻落实与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创建活动和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在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时将其纳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内容,督促相关单位在设计环节对设计文件实施优化及细化、在施工环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在监理环节实施过程监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不符合要求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限期整改或暂停施工等处理措施,督促工程参建各方有效使用标准、全面实施标准、准确执行标准,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改进工作、提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