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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西柯镇埭头社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西柯镇埭头社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
(厦府〔2010〕449号)


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西柯镇埭头社区居委会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同政〔2010〕11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 同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村镇建设规划,将0.1864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用西柯镇埭头社区园地0.04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9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21公顷,共计0.186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申请用地的村民住宅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并按规定报有权政府审批。

  三、同意呈报的征用土地方案。你区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用批准文件10日内,按批准征用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群众生产和生活安置工作。

  四、本批次项目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0.1843公顷、农转用0.1843公顷,计入你区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和农转用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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