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10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1997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 《
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 《
山西省食品卫生条例》、1999年9月26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
山西省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