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晋国资发〔2010〕17号)
各有关省属企业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现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若干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 1、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若干意见
2、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备案表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管,规范国有股东行为,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对涉及影响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权益重大事项的监管,建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上市公司国有股份转让;
2、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
3、上市公司回购国有股份;
4、国有股持股单位将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
5、国有股持股单位产权变动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6、国有股持股单位持有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因司法冻结、担保等引起的股权或有变动;
7、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