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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畜禽屠宰执法监管的紧急通知

  二、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
  各市商务局要尽快提请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管理办法》四十七条规定,明确本地区除生猪以外纳入定点屠宰监管范畴的畜禽种类,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定点屠宰企业并向社会公告。各地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屠宰企业的巡回检查,对重点企业实行驻点督察。要督促企业认真对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设置条件,改进基础设施,健全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实行规范化生产。尤其是要着重监督企业尽快建立并执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和病害猪、不合格肉品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生产肉品质量安全。从明年1月1日起,全省将启用新的肉品品质检验证、章,原有证章同步作废。未加盖新检验章并出具合格证的肉品不得上市流通。
  三、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
  各地商务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工商、畜牧等部门联合行动,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监管合力,从即日起到明年春节前全面组织开展一次为期一个月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不合格肉品或未经检疫检验肉品以及给畜禽注水或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从速查处一批黑窝点,从严查办一批典型案例,保持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屠宰企业,一经查实,即按照《条例》《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绝不可姑息纵容。要通过专项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屠宰加工行为,净化肉品市场,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我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适时对部分地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四、积极推进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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